平安焦作网讯 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案件,家住博爱县柏山镇某村64岁的村民刘某因在山坡上非法捕获了一只国家保护的小鸟而触犯法律被判刑。 6月18日10 时许,刘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到柏山村山坡上,通过撑杆架设粘网,利用自养鸟叫声吸引野生鸟的方式,非法猎捕二只野生鸟(山小虫、金翅)。在从粘网摘鸟的过程中,山小虫逃脱,刘某将非法猎捕的一只金翅装入鸟笼后收粘网时,被博爱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猎捕的金翅学名金翅雀,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捕鸟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程贵忠 聂荣) |